法律郑州一练歌厅 133首歌侵权,被索赔8万余元

【法律郑州一练歌厅 133首歌侵权 , 被索赔8万余元】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王若萌
郑州一练歌厅 133首歌侵权 , 被索赔8万余元 , 咋解决?28日 , 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获悉 , 近日 , 该院对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了示范诉讼 , 对20个系列案件中的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诉郑州市某练歌厅案件作为示范性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 这也是管城法院开展示范诉讼的探索和尝试 。
原告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诉称 , 其系涉案音乐作品版权人 , 被告郑州市某练歌厅在其经营场所内点唱机上完整地收录了涉案歌曲133首 , 该事实经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认证 , 证明被告存在侵权事实 。 被告作为经营者 ,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遂将郑州市某练歌厅诉至管城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放映并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133首 ,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相关合理费用86620元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据了解 , 管城法院将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诉郑州市某练歌厅案件选定为示范性案件后 , 向平行案件被告送达了示范案件选定告知书、管城法院《关于推行示范诉讼的规定(试行)》(节选)、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 该示范案件与平行案件的共通争议焦点主要是:被告收录涉案歌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 应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失标准 。
在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诉郑州市某练歌厅案件的示范案件开庭现场 ,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围绕共通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 。 法庭未当庭宣判 。
据介绍 , 6月23日管城法院还开庭审理了四川某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郑州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 。
什么是示范性案件?
承办法官、立案庭庭长张延恒介绍 ,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纠纷中 ,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现行审理、现行判决 , 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 , 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机制 。 根据管城法院《关于推行示范诉讼的规定(试行)》 , 示范案件的判决生效后 , 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 。 平行案件待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处理 , 优先调解 。
管城法院进行“示范性诉讼”开庭审理的做法 , 不仅可以促进适法统一 , 提升审判效率 , 实现矛盾快速化解 , 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 降低诉讼成本 ,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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