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大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宣判 最长刑期12年

【陕西:最大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宣判 最长刑期12年】正义网西安6月29日电(采访人员倪建军 通讯员李君)陕西省作案人数最多、野生动物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等六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经陕西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日前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宣告维持原判 。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出售 。2019年3月,安康市警方在其租住处查获300余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 。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斑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 。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共计646500元 。 
2019年5月,安康市警方在被告人文某住处查获野生动物死体和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共5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日本鹰鸮、大紫胸鹦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非洲侏儒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金黄鹦哥、灰胸鹦哥 。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共计45250元 。
2018年间,被告人姚某某通过快递出售给被告人屈某某小金刚鹦鹉死体1只,经检验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价值人民币10000元 。
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等六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部分动物制品,均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屈某某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2020年2月,该案由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等六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屈某某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00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罚金,被告人屈某某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6月23日,陕西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二审后宣告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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