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认真识别谨慎投资!湖南高院:一养老机构负责人非吸790万获刑( 二 )


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 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 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
那么 ,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哪些形式?又会违反哪些法律?于公众而言 , 如果不慎遭遇非法集资 , 又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 如何快速识别和防范?
非法集资变化多样 , 犯罪行为相互交织5月20日 ,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破获了一起以领养鳄鱼获取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案件 , 涉案金额约8915.9万元 。
去年10月底 ,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南山派出所等单位陆续接到投资人报案称 , 深圳鳄鱼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鳄鱼宝”P2P平台发布公告 , 鳄鱼宝平台从2019年10月21日起关停 , 平台的充值、开标、提现等功能停止 , 投资人的投资款无法提现 。
据悉 , 鳄鱼宝平台上线于2016年11月 , 以投资鳄鱼相关产品为主 , 具体操作方式是投资人以领养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鳄鱼的形式 , 在平台上进行投资 , 平台承诺保本付息 。
这只是目前非法集资案例中的冰山一角 。
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李舸禛介绍 , 目前 , 非法集资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 ,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 犯罪嫌疑人往往打着股权认购的幌子 , 利用股权激励机制 , 向投资人许诺高额的分红收益 , 吸引投资者前来投资 。
第二 ,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 犯罪嫌疑人针对老百姓的投资心理 , 以个人借款等方式吸收资金 , 并承诺高额回报 。 投资人寄希望于集中资金优势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 而实际上嫌疑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 , 往往把吸收的钱款投入其他P2P平台等高风险的投资领域 , 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血本无归 。
第三 ,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 ,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 在这一类案件中 , 犯罪嫌疑人表面上成立公司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实际上并非希望通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获取利润 , 而是通过向投资者许诺到期回购商品或者寄存代售等方式承诺保本付息 , 利用投资者的获利心理 , 骗取投资人的信任 ,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在郑宁看来 , 随着犯罪手段的不断演变 , 非法集资又出现了三个新特征:
【非法集资认真识别谨慎投资!湖南高院:一养老机构负责人非吸790万获刑】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 。 犯罪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 , 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 , 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 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 , 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 , 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 , 然后再引诱集资 , 层层下套 。 一般在集资初期 , 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 , 骗取信任 , 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 , 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成本 , 利用媒体造势 。 如聘请明星代言 , 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 , 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 , 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 , 并在现场兑现红利 , 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 , 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
中老年人容易受骗 , 认真识别谨慎投资接受《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随机采访的公众更好奇的是 , 非法集资更容易将哪些人作为重点对象 , 遭遇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一般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
对此 , 李舸禛说 , 非法集资活动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有投资意愿 , 且有闲置资金 , 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投资模式又缺乏了解的群体 。 司法实践中 , 中老年人更容易被非法集资活动所迷惑 。 由于该部分群体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 有投资意愿 , 但是社会上的投资渠道又较为匮乏 , 加之该部分群体抗风险能力较低 , 不愿承受较高的风险 , 银行的理财产品要么利率较低 , 要么风险较高 , 因此非法集资这种承诺保本付息的投资活动一定程度上就满足了这类群体的投资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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