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政法|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毒品(涉毒)犯罪案件

本文来源:太谷法院
晋中政法|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毒品(涉毒)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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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韩某某2009年——2017年多次因吸毒被当地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 , 2019年11月又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太谷公安局刑事拘留 。
公诉机关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韩某某为他人贩卖毒品 , 以获取免费毒品吸食 , 2019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 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一包 , 重约0.33克 , 并当庭提供了韩某某多次贩毒的证据 。 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 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本院认为 , 韩某某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 , 情节严重 , 构成贩卖毒品罪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被告人韩某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没收其违禁品及作案工具 。
以案释法?禁毒拒毒
晋中政法|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毒品(涉毒)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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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9年7月 , 白某和杨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太谷公安局刑事拘留 。
公诉机关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18年起 , 被告人白某和杨某购买毒品“土制海洛因”后 , 转手出售给金某、杜某等人从中牟利 。 对于上述犯罪事实 , 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二人的犯罪事实 。 杨某和白某自愿认罪认罚 , 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晋中政法|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毒品(涉毒)犯罪案件】本院认为 , 被告人白某、杨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将在案扣押的土制海洛因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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