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轻生的背后

近几月来 , 多地发生了学生跳楼事件 , 其中竟然有未成年的小学生 。 发生这样的事是令人痛心的 , 在这里我不想谈及事件本身 , 我只想说 , 未成年学生轻生的背后 , 有值得思考的问题 。究竟是什么让青春烂漫、生命如花的未成年学生走上了轻生之路?选择轻生的未成年学生心理为什么这般脆弱?连死亡都不畏惧 , 为何不能面对成长中的挫折?……面对这样的事件 , 我的脑海里真的有很多很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但有一点我要直言不讳 , 那就是选择轻生的未成年学生 , 接受的家庭教育肯定存在着方法不当、心理健康和品德教育缺失的问题 。 他们从小在家中得到了家长的宠爱 , 甚至是过分的溺爱 。 家长事事都由着孩子的性子 , 所有的要求和愿望都尽可能的满足 , 就是明知道不合理的也不忍心拒绝 。 即使孩子做错了 , 也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宽容 。 殊不知 , 久而久之 , 这种宽容便成了放纵 , 导致孩子变得自私、任性、娇气 , “自我为中心”的心理也会慢慢形成 。 于是 , 当孩子的要求和愿望得不到满足时 , 就会耍小孩子气、发大脾气;做了错事或是没按要求去做事 , 也听不得大人的批评与指责;只知道享受 , 不懂得与人分享 , 不会与人交往 , 与人相处时 , 占不到便宜 , 或者发生不愉快时 , 就会无端生气发火 , 严重者 , 甚至会伺机报复 。 最可怕的是 , 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 , 有些家长的表现也令人震惊 。 不是借机引导教育孩子反思自己的言行 , 而是带着孩子找别人论长短、讨公道 , 甚至是无理取闹 , 语言粗陋 , 行为粗暴 , 无形中助长了孩子的自私心理以及偏激行为意识的形成 。想一想 , 从小在这种家庭教育环境下成长的孩子 , 走出家庭、走进学校、接触社会时 , 一旦遇到不顺心、不顺利的事 , 他们就会表现出沮丧无助 , 甚至是行为偏激 , 轻者与他人语言相向 , 肢体碰撞 , 重者自残轻生 , 最终悲剧发生 。家庭是孩子品德教育的最好学校 , 家长是孩子心理素质与习惯培养的第一任老师 。 如果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 品德、心理教育缺失 , 那么 , 学校教育再怎么完善、教师再怎么努力 , 孩子成长路上也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测的问题 , 结果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因此 , 未成年孩子成长过程中 , 要教育他们 , 做过的事情 , 对就是对 , 错就是错 , 好就是好 , 坏就是坏 。 作为家长绝不能迁就 , 更不能容忍 。 对的好的就表扬肯定 , 错的坏的就批评教育 , 并让他们知错就改 , 并在不断改错中完善自己 。 更要让他们明白 , 社会是复杂的 , 人心是多变的 。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形形色色的人 , 不可否认现实社会存在着虚情假意、蒙骗别人 , 甚至作恶多端、危害社会的人 , 但是应该相信 , 这个社会中还是心存善良、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好人多 。 可以通过向他们讲述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 引导他们向先进、优秀人物学习 , 并以他们为人生榜样和偶像 。 如 , 每年度评选的“感动中国”道德模范人物;大灾大难来临时 , 那些逆行的英雄;扶贫路上 , 那些辛苦奔波的党员干部;贫困山区学校里 , 那些一批又一批的支教人;那些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工作的人;还有我们身边善良的父母、老师、同学……要引导和教育孩子们 , 让他们相信 , 在文明又法治的中国 , 正义会战胜邪恶 , 那些作恶犯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让善者大行其善 , 让恶者自受其恶 。 只要我们每个人懂得心存善良 , 敬畏生命 , 严守法律 , 多做善事好事 , 多做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事 , 这个社会就会处处充满善良、充满大爱 。要让孩子切记:以善眼观世界 , 处处是善;以恶心待世人 , 人人是恶 。 不是世界缺少善与美 , 而且缺少发现善与美的一双眼睛 。 我们现在读书学习 , 做事做人 , 社会实践 , 就是为了让自己练就这样一双慧眼 , 为了让自己真正成为一个德才兼备、有所作为的人 。 所以 , 我们要像王阳明先生所说的“知善知恶 , 为善去恶”那样去做人做事 , 知道什么该做 , 什么不该做 , 学会分辨是与非、善与恶 。 也应该牢记刘备写给儿子刘禅的那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 , 勿以恶小而为之 。 ”只要人人守住善良 , 做好自己 , 知恶识恶而不做恶 , 这个社会就会永远充满和谐、平安 。尤其是作为学校教师 , 也要让学生们明白 , 当下要做的事是 , 读好书 , 做好人 , 修好身 , 健好体 , 练好能 , 将来做一个浑身充满正气、满心充满阳光的人 , 做一个对祖国有作为有贡献的人 。 更要教育学生热爱和敬畏生命 。 善恶与生死只是一念间 。 选择了善 , 就会远离恶;选择了生 , 就不会给死留机会 。 一定要做个心底善良的人 , 好好活着 , 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对身边人的负责 , 更是对生命的尊重、负责、热爱和敬畏 。文明、和谐、平安的法治社会里 , 生活是如此幸福 , 人生是如此美好 。 处处都有善良仁爱之好人 , 处处都是惩恶扬善之正气 , 心里会有多么大的委屈无人诉说?有多么大的挫折不能面对和克服?还有什么样的邪恶不能铲除?何必草率地去选择轻生?如果家长、教师能教育、引导孩子们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和生死观 ,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 让他们始终相信 , 只要正义之剑永远高悬 , 即使现实生活中有“白骨精”一样的恶人 , 面对善良这面道德大旗 , 面对“宪法”这块富有神力的照妖镜 , 面对人民群众一双双的火眼金睛 , 面对刚刚颁布的这部民法典 , 他们一个个都会原形毕露 , 一个个都毫无藏身之地 , 一个个都会被绳之以法 。未成年人轻生的背后 , 折射出的是教育缺失 , 尤其是家庭教育在方法及心理健康与生命教育的严重缺失 。 但愿从这些年轻生命的陨落的痛中 , 教育者一定要好好反思当下的教育 , 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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