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别人男子看见“拔腿就跑“ 车内一搜竟然查到毒品

扬子晚报网6月30日讯(采访人员 刘浏)连云港市灌云县街头 , 一男子看见民警“拔腿就跑” , 被民警抓获后 , 从其汽车内搜出毒品60余克 , 由此牵出一起贩卖毒品案 。 6月24日 , 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贩卖毒品案公开宣判 , 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
十年前沾染上毒品后 , 无正当职业的杨某便踏上了一条以贩养吸的不归路 。 自2010年以来 , 杨某分别因犯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三次入狱 , 2019年7月刑满释放 。 出狱后 , 其妻借钱在一家医院附近开间水果店供其经营 , 希望杨某能做点正经事、过上正常生活 。 而对于已被毒品腐蚀心灵的杨某来说 , 经营水果店的收入不仅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 , 反而全部被其投入到以贩养吸的“主业”中去了 。
【警察抓别人男子看见“拔腿就跑“车内一搜竟然查到毒品】2019年11月13日 , 灌云县公安局民警在杨某家附近抓捕一名吸毒人员时 , 杨某以为是来抓自己的 , “做贼心虚”的他撒腿就跑 , 民警见状迅速将其控制 , 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汽车钥匙 , 随后 , 民警对杨某指认的汽车进行搜查 , 当场从车上搜出疑似冰毒4袋共65.28克、电子秤、存放疑似冰毒的4个密封袋等物品 。 经鉴定 , “4袋疑似冰毒”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
案发后 , 杨某拒不认罪 , 坚称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车辆是借来的 , 车上的毒品也不是其所有 , 对车上有毒品的事情并不知情 。 灌云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 , 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件 , 综合现场扣押的毒品袋及电子秤上提取的被告人DNA、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 , 认定杨某应以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 。
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 , 杨某对其贩卖毒品的事实依然拒不承认 , 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并进行强有力的法庭指控 。 最终 , 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指控观点 ,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定 ,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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