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广东茂名宣判一起44人涉黑案 村霸三兄弟获刑

中新社广州6月30日电 (索有为 梁盛 全小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30日通报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一起4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 主犯谢英达、谢英波、谢金平共同或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行贿罪、重婚罪 , 数罪并罚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四年、二十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茂名广东茂名宣判一起44人涉黑案 村霸三兄弟获刑】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7年开始 , 被告人谢英达利用担任电白区沙院镇沙村委会主任、书记职务的影响力 , 伙同胞兄弟谢英波、谢金平 , 并纠集一批亲属、乡邻、朋友及社会闲散人员 , 在沙院镇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 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谢英达等人还开办公司、酒吧、农庄 , 入股多家企业 ,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 逐步形成了以谢英达、谢英波、谢金平三兄弟为组织、领导者 , 骨干成员固定 , 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还以暴力手段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造成1人死亡 , 1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 谢英达还利用其村委会主任、书记身份 , 破坏基层选举活动 , 插手民间纠纷 , 暴力征收土地 , 欺压、残害民众 , 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 社会影响极坏 。
法院认为 , 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 。 谢英达、谢英波、谢英平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 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其余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 , 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 全案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超8000万元人民币 , 没收不动产30余处 , 追缴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人民币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