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共频道DV现场|3米树枝“从天而降”,14个月男婴头部严重受伤,被下病危通知书!( 二 )
属于意外事件”
另外
焦先生称目前一直在四处筹钱
并不会逃避责任
“在筹医药费
看能筹到多少钱再垫付过去”
本文插图
那么
“从天而降的树枝”砸伤人
究竟应该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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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就此事也咨询了律师
“
如果该事例中的树木
属于小区范围内
属于物管公司进行维护的
且物管公司没有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受伤的话
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
这事虽是突发事件
但仔细想想
这样的事情难道就无法避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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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区的绿植以及街道的绿化
负责管养的单位、工作人员
够不够专业?
够不够细致?
日常工作中有没有尽心尽力地
去排查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
值得每一位管理人员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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