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的网络社会应匹配发达的社会治理( 三 )
正确处理智慧司法与数字法治的关系
关于智慧司法与数字法治的关系,阿里巴巴集团司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申欣旺从数字化转型的角度阐述了司法供应链的重构路径 。他指出,应当利用无纸化、电子化倒逼出司法数字化转型:一方面要支持系统的连接和统一,另一方面还要推动流程再造 。他强调,数字化时代绝对不是把传统线下的流程搬到线上,而是对传统流程在数字化时代的升级和再生成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王凌皞则以智能审判系统中的类案推送为视角,将司法价值论与法律人工智能结合,对意在统一法律适用的类案推送机制展开初步反思 。他指出,此类类案推送智能辅助系统的部署和相应机制设计,实质上是引入了一种统计学式的多数投票判决系统,这可能对传统司法理论与观念构成根本冲击,必须从法治、平等、效率等诸多司法价值层面展开审慎、深刻的理论反省 。
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张凌寒指出,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一系列亟待研究的问题,如违背权利专属原则,如何评价司法系统、算法系统质量与技术准确性,以及算法、人工智能协助司法出现错误时责任如何分配 。对此,她建议尽快建立评估系统来保证司法领域算法系统人工智能的应用,以使其符合技术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正当程序 。
在评议环节,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指出,数字化司法面临两大挑战:一方面,司法本身涉及到人的判断,但算法本质上是要取消人的判断,即通过算法代替人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司法跟算法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司法具有“往前看”和“往后看”的双重属性,当遇到新的案件,司法要作出新的决定,这个新的决定可能以后果为定向,而数字化很难真正考虑清楚所有后果以确定司法决定应如何展开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肖崇俊则从司法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出发,指出效率的提高可以解决绝大部分的问题,但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如何保证公平、如何保证技术的运用在法律的原则框架下进行以及法律如何为技术的错误提供救济非常重要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景辉在对本次论坛作学术总结时指出,法治和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之间联系的核心是法治的要求能否被落实 。而科技是否带来了对于法律的重新理解或者重新塑造法律实践的机会,仍有很多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难题或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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