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过路老人被轮滑少年撞断腿 家长培训班互相甩锅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里的华宇广场有三多:打牌的人多 , 跳舞的人多 , 学轮滑的人多 。 确实很热闹 , 但是 , 不久前 , 这里出了件事情 , 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
监护人过路老人被轮滑少年撞断腿 家长培训班互相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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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市民毛阿姨行走在华宇广场 , 走过一群学轮滑的孩子 , 突然一阵天旋地转 , 毛阿姨被一名男孩撞倒在地 。 事发后 , 当事小朋友的父母和培训方负责人一道 , 将毛阿姨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 经过诊断 , 毛阿姨被确诊为左侧股骨断裂 , 第二天进行了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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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后 , 轮滑培训班陆续垫付了一万多块钱的医药费 。 随着治疗和康复费用的增长 , 培训方不再垫付费用 。 而当事小朋友的家长也拒绝对此事进行赔偿 。 据了解 , 在华宇广场上进行培训的是一家名为米高轮滑的培训班 。 培训班的负责人介绍 , 当事小朋友姓周 , 事发时已经有两年多的轮滑培训 。 当天培训班的小学员确实和毛阿姨发生了碰撞 , 校方和学生家长当即把毛阿姨医院进行治疗 。 对于这起伤人事故 , 培训方认为已经尽到了后续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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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联系上当事小朋友的父亲周先生 , 周先生表示 , 不能因为是自己孩子撞人 , 钱就应该自己来承担 。 周先生同时表示 , 小朋友在培训班发生伤人事故 , 监护责任不在自己而在培训班 , 赔偿责任应该由培训班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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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培训方和当事小朋友家长的说法 , 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 可以减轻其侵害责任 , 学校对未成年人具有教育管理 , 保护职责 。 而非监护职责 。 因此该案件主要由该孩子的父母 , 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 学校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按照现有的法律理论 , 就是监护责任不发生转移 , 我国法律对监护职责 , 以一定的亲属关系 , 或者身份关系为前提 , 法律对担任监护人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 如《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 , 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 , 可见监护职责不因为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发生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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