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律程序”知多少?

很多人认为法律程序与己无关,也有人认为法律程序非常遥远 。法律程序到底对我们生活,工作,事业有多重要 。
简单说,法律程序与你生活息息相关 。法律程序总体分为三类:我们常见或常遇的是民事审判的法律程序;其次是刑事审判的法律程序;再次是行政审判的法律程序 。
那么,民事审判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目前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但实际运行分为一审、二审、或发回重审(又回到一审),可以再上诉到二审,以及申请再审后(或进入指定再审及提起再审程序),若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仍然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抗诉检察院必须是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进入抗诉程序后,人民检察院会指定同级或下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
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
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同时,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口头告知 。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若对合议庭成员有异议,也可书面提出申请回避制度 。
开庭程序需要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法庭笔录才能宣判,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
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
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分别处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
如果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
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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