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农民工、工伤职工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将有“绿色通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近日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重点服务对象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的,将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要求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北京日报农民工、工伤职工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将有“绿色通道”
【北京日报农民工、工伤职工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将有“绿色通道”】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当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增长较快,2019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210多万件,涉及劳动者近240万人。其中,部分劳动者在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在维护权益过程中迫切需要获得法律咨询、文书指导、案件代理等服务。同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工资报酬争议仲裁的农民工获得必要法律服务,有利于进一步稳就业、促扶贫,更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在法律援助对象上,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考虑当地法律援助资源供给状况、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低收入劳动者,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事项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审查程序也将得到简化,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同时,将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重点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加快办理进度,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对情况紧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
《意见》实施后,当事人怎样申请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呢?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有条件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机构,当事人到仲裁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后,如果有驻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直接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或不属于法律问题的,工作站也会提出法律建议或告知应咨询的部门、渠道。如果该仲裁院尚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将通过引导当事人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登录法律服务网和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申请材料和工作流程等信息等方式向当事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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