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学院|个税年度汇算4个易错点( 二 )


在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 需要注意收入、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 , 尤其是“收入”和“收入额”很容易混淆 。 三者关系如下表:
举例来说 , 章小怡取得工资 , 收入是1万元 , 收入额也是1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 , 收入是1万元 , 收入额是8000元(10000×0.8);取得稿酬 , 收入是1万元 , 收入额是5600元(10000×0.8×0.7) 。
因此 , 对于综合所得来说 , 年收入≥年收入额 。
可以豁免年度汇算的情形之一是“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 此处的“年收入”不扣除任何项目 。 简易申报的条件之一是“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 , 此处的“年收入额”是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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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代办”和自己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同 , “雇主代办”是指2019年的雇主 , 而不是2020年办理年度汇算时的雇主 。
(1)自己办理规则 。
①有一处工资薪金收入的 , 为该处工资薪金对应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②有多处工资薪金收入的 , 可选择其中一处工资薪金对应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这里需要注意 , 多处工资薪金收入既可能是同时为两个雇主工作 , 也可能是年中换工作 , 一年中为不同的雇主工作 。
③没有工资薪金收入的 , 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户籍所在地依照户口簿即可;经常居住地的判断 , 首先看居住证 , 没有居住证的 , 则按实际居住地 。
(2)特殊的“雇主代办”规则 。
如果选择了由雇主代办 , 则年度汇算地点确认为代办雇主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此时不再适用上述的自己办理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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