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三 )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持续披露破产程序进展和破产企业的重要信息 , 并为债券持有人查询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和决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报告 , 债权人会议的相应议案和决议以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
(五)积极参与债券违约处置 。 发行人要按照规定、约定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 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 提供受托管理所需要的材料、信息和相关情况 , 明确回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
四、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六)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参与债券违约处置 。 支持债券持有人积极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等集体行动机制 , 依法行使求偿权 。
(七)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 发行人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当期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 。 发行人以会议、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债券持有人商议债券违约处置方案的 , 要确保债券持有人公平参与的权利 。 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募集文件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 , 代表债券持有人出席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
(八)在债券发行文件中明确违约处置机制 。 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及债券投资人要发挥主动性 , 不断推动完善、细化债券约定条款 。 支持在债券募集文件中约定发行人违约后的处置机制 , 包括债券违约事件的范围及救济机制、债券发行文件条款修改、变更或豁免及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发行人的约束安排等事项 。 债券发行文件中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和债券信用风险情况 , 设置适当的投资者保护条款 , 强化债券存续期间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
(九)提高信用风险识别能力 。 债券持有人要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 , 认真阅读债券发行文件 ,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 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 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
五、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 提高处置效率
(十)发挥违约债券交易机制作用 。 支持各类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通过合格交易平台参与违约债券转让活动 , 并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结算 。 鼓励具有专业资产处置经验的机构参与债券违约处置 , 促进市场有效出清 。 债券交易平台要加强违约债券相关信息的披露 , 防范道德风险 。
(十一)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 市场参与主体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和方案 。 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 并同时做好对相关债券违约处置的信息披露 , 将债券违约处置进展及结果真实、及时、完整地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
(十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配套措施 。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债券违约处置的登记托管服务 。 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协助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 , 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债券违约处置提供支持 。
(十三)鼓励提供多元化的债券报价或估值服务 。 鼓励市场机构按照真实、可靠、公允的原则 , 为违约债券提供多元化的报价或估值服务 , 不断完善违约债券价值评估方法 , 有效、准确、充分地反映债券内在价值 , 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价格发现 。
(十四)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 。 充分发挥衍生品的信用风险管理功能 , 鼓励市场机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 , 推动信用衍生品流动性提升 , 促进信用风险合理定价 。
六、严格中介机构履职 , 强化中介机构问责
(十五)强化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诚实守信、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自律规则及相关协议约定 , 就债券违约处置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业意见或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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