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被骗千万元广告费,只能自认倒霉?( 二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晶向中新网采访人员表示,鉴于公安机关已初步确认曹某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的印章,腾讯公司在本案中只有举证证明该三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才存在从老干妈公司追偿获得全部或部分广告费的可能性 。
李晶晶认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首先应判断曹某3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是否表现出其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其次应判断腾讯公司作为合同相对人在签订涉案《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时主观上是否善意,即“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所谓的“有理由”,对应的即是老干妈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疏忽和纰漏 。
目前,腾讯公司和三人沟通及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的过程、细节外界尚不清楚 。李晶晶认为,一般来说,任何一家公司在签署协议之前都会对合同相对方相关人员的身份、授权等进行基本的审查 。
李晶晶认为,本案中,如果腾讯公司已经尽到审查义务,但确实存在让腾讯公司有理由相信该三人有代理权的情况,比如曹某等人此前是否是老干妈公司的员工、该事件之前老干妈公司是否向其出具过宽泛性的授权、该三人是否使用老干妈公司的企业邮箱与腾讯公司沟通等,种种细节都可能影响法院最终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
【腾讯被骗千万元广告费,只能自认倒霉?】李晶晶表示,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构成“表见代理”,也就基本认可了腾讯公司善意相对人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老干妈公司原则上仍需按照《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广告费,而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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