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祥青岛建祥建设集团多处项目施工违规被官方处罚
半岛采访人员 郭振亮
7月1日,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公示了[202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岛建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胶州市少海南路5号施工的联谊枫林小镇悦林苑项目,工地现场拉结点设置不规范、安全网封闭不严,电线乱拉乱扯,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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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注意到,胶州市城乡建设局还分别在5月6日和6月22日对青岛建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
其中,5月6日,胶州市城乡建设局经巡查发现,青岛建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大大道以西,永定河路以北,滦河路以南施工的青山电气西门子OEM工厂项目1#-3#车间、职工公寓、综合楼项目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时参照《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处罚权裁量标准汇编(试行)》第一百三十六条,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作出了给予警告,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的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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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祥青岛建祥建设集团多处项目施工违规被官方处罚】6月22日,胶建安行处字[2020]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青岛建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胶州市北京路南侧潮州路西侧施工的上河城一起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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