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基任香港国安委秘书长,曾长期在香港入境事务处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 , 国务院2020年7月2日决定:任命陈国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
陈国基任香港国安委秘书长,曾长期在香港入境事务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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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基任香港国安委秘书长,曾长期在香港入境事务处工作】陈国基出生于1959年4月 , 长期在香港入境事务处工作 , 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任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处长 , 2017年7月1日出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
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 , 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 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 , 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 由秘书长领导 。 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 , 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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