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质量“儿童电动平衡车”真的适合儿童吗?( 二 )
其次 , 多项功能设计不符合儿童安全标准 。 中消协指出 , 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 , 已超出童车类安全时速 。 并且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 , 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 , 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 , 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 。
尽管商家宣称5岁以上儿童都可使用 , 但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 , 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 , 如果平衡车速度过快 , 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 , 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 。 中消协表示 , 出于安全健康考虑 , 不建议家长为低龄儿童购买 。
专家提醒 , 对于适龄儿童 , 如果非常想尝试电动平衡车 , 切记应匀速慢行 , 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 。 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 , 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 , 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 。 此外 , 家长还应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 , 选择宽阔平坦的锻炼场所 , 了解平衡车的各项性能及危险信号 , 孩子只有在其看护下才允许骑行 。
发生重大事故如何维权?家长们应做好这些功课
目前 , 玩具商家以玩具属性出售电动平衡车 , 是否合法?在这种情况下购入产品 , 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吗?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常规事业部总监吴佩佩律师表示 , 这属于不合法行为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吴律师指出 , 在儿童电动平衡车的销售过程中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 应当真实全面 , 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如果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
在网络交易平台上 , 平台方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 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 , 应当履行承诺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 , 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吴佩佩说 。
消费者在购买时 , 即使商家声称有3C等资质证书 , 也务必检查产品标识是否齐全 , 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安全警示语等 。 吴佩佩提醒 , 购买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 , 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 同时 , 根据之前的事故经验 , 吴佩佩认为应在三个方面注意安全问题 , 第一是摔伤危险 , 基本是儿童群体最高发事故 。 第二是起火爆炸危险 , 国内外已发生多起电动平衡车起火爆炸事故 。 第三是电击危险 , 电动平衡车的充电口位置可能存在电击危险 , 尽量不要触碰 。
另外 , 儿童骑行平衡车撞伤路人如何划定责任?因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 , 也不得在马路上行驶 , 故不能以交通法规进行处理 。 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非机动车 , 更不属于机动车 , 只能在封闭的小区或广场内使用 , 如果是骑着平衡车撞了路人 , 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 吴佩佩指出 ,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因此 , 最关键的安全措施之一 , 即家长在给孩子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 , 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 , 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 , 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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