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湖北十堰:“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野生动物湖北十堰:“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中新网十堰7月2日电 (金勤 肖大明 鲍欢)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1日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 , 没有当庭宣判 。 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 被告人戴某被罚义务劳动 , 巡山护林 , 此前已执行完毕 。
“我很后悔 , 不该以一己之欲破坏野生鸟类资源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以后 , 我会多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鸟类的重要性 , 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 ”审判中 , 戴某忏悔道 。
2019年8月 , 戴某在十堰张湾区白马山用自制粘网捕鸟时被村民发现 。 接报后 , 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画眉鸟7只 , 黑脸噪鹛鸟1只 , 收藏灰胸竹鸡、白腹鹞死体标本各1只 。
经鉴定 , 戴某捕捉的活鸟和收藏的鸟类标本均为野生动物 , 其中画眉鸟、黑脸噪鹛鸟、灰胸竹鸡为“三有”野生动物 , 且画眉鸟和灰胸竹鸡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白腹鹞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今年4月28日 , 张湾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 。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 戴某被罚义务劳动 , 巡山护林20天 , 6月30日执行完毕 。
“我们把经济处罚变为义务劳动 , 让戴某作为义务护林员 , 身体力行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 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必要性 。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 , 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犯罪类案件中 , 引入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 , 在严惩犯罪的同时 , 引导被告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生态环境 , 通过责令被告人义务护鸟护林、放养鱼苗等方式 , 鼓励其加入爱鸟护鸟志愿者行列或参与增殖放流鱼苗 , 改变以往环境资源类案件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模式 , 用“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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