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韶关浈江处罚首例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违法驾驶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张文通讯员 张云飞、张东华
6月30日 ,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 , 有车辆驾驶人涉嫌“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 收到群众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后 , 浈江交警部门立即对视频证据进行核实 , 确定无误后通知涉嫌“车窗抛物”的车辆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
文章插图
驾驶人车窗抛物瞬间
群众提供的视频显示 , 一辆车牌号为粤FX***2的白色小汽车在韶关市浈江区风采楼附近等红绿灯时 , 车辆驾驶人从车窗内抛出一个疑似使用过的揉搓成团的白色面巾纸纸团 , 掉落在车辆左侧地面 , 原本干净的路面出现刺眼的垃圾 。 上述过程被后车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来 。
车辆驾驶人唐先生接到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后 , 立即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 经民警现场批评教育 , 车辆驾驶人意识到“车辆抛物”的严重危害 , 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 并写下检讨书 , 表示以后再也不做危害行车安全和公共卫生的事情了 。
鉴于唐先生认识自己问题的态度很好 , 民警本着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依法对唐先生实施了警告处罚 。
浈江交警呼吁 , “车辆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 , 又是违法行为 , 危害和后果都很严重 , 轻则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 重则导致交通事故致车损或车毁人亡 。
交警提醒 , “车窗抛物”对驾驶人或乘车人 , 处罚不是目的 , 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 , 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养成文明驾车乘车的良好习惯 , 倡导爱护环境、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 确保安全出行 。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李青
审签 | 张德钢
【浈江区|韶关浈江处罚首例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违法驾驶】实习生 | 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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