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青岛中院充分发挥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作用 促使涉台租赁纠纷案结事了

半岛采访人员 王洪智
据青岛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青岛中院运用与青岛市台港澳办构建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作用,妥善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原告陈某某是知名台商,三年前共在大陆投资近亿元人民币,通过开办茶馆的形式推销台湾的高山茶等产品,其中在黄岛区租赁耿某某的房屋作为经销地点 。因为2018年以来租赁耿某某的房屋不能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导致陈某某不能正常经营,陈某某起诉要求退还已交房租并赔偿装修损失共计二十万余元 。耿某某反诉要求支付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电费等共计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青岛中院 。
青岛中院民四庭二审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互不相让 。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多次释法明理 。同时充分发挥同市台港澳办建立的涉台纠纷联动机制作用,青岛中院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全国台商协会副会长兼青岛台商协会会长张新政、监事长黄清莲积极对案件进行调解,并到庭审现场与陈某某的代理人、耿某某交流 。黄清莲先生已经78岁,冒着暑热从烟台亲自驾车几个小时赶到庭审现场,让人感佩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即时履行 。
【涉台青岛中院充分发挥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作用 促使涉台租赁纠纷案结事了】该起疑难复杂的涉台案件妥善化解,坚定了陈某某等台胞在大陆投资的信心,提高了大陆司法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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