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非法讨债 恶势力集团33人被判刑

正义网宁波7月3日电(采访人员蔡俊杰 通讯员胡婷婷 蒋健芳)2020年6月,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甲等3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系列案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 。6月30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最后一个案件依法宣判 。潘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
经查:2015年10月以来,以被告人潘某甲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孙某及潘某乙、王某、蒋某、张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公司化运作方式,名为资产管理以及相关的投资咨询,实为非法讨债 。
公司成立以来,催收人员有组织地采用统一印有“债立清”文字的讨债服装、打横幅标语、贴大字报、装GPS跟踪器、喇叭喊话、敲锣、贴身跟随、堵车、强上汽车、家中滞留、强行夜宿等手段滋扰、跟踪、纠缠、围堵、恐吓被害人,用上述“软暴力”手段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逼迫被害人还款;公司的部长、经理等人在和被害人还款谈判中,违背被害人意志,以上述手段相威胁,强行向被害人或其亲属收取“催收服务费”,通过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该案立案后,该院高度重视,由院领导牵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的取证方向进行引导 。在案件退补期间,该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新的犯罪事实,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 。办理该案时正值疫情期间,该系列案件共分为8件33人,人数众多,且其中有多名外地人员,一名被告人还身处湖北,为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承办检察官灵活采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及浙江检察APP分别对在押人员及取保候审人员进行讯问,并多次和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3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追赃挽损150万余元 。该案最终形成1400余页78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并综合考量潘某甲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后,对被告人作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 。
【成立公司非法讨债 恶势力集团33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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