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问题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咋化解?山东多部门发文( 二 )


按国家有关规定 , 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房屋工程 , 经依法处理后 , 补办消防手续 。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 , 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 , 可按施工图审查时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其中不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其他居民住房工程 ,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可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条件评估 , 评估合格的 , 建设单位据此申报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
购房人履行义务后可“证办分离”
【遗留问题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咋化解?山东多部门发文】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所补办的审批手续或出具的等效文件 , 可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和依据 。
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 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 经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 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 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加以标注 。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重点工程拆迁项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建成的安置房以及房改售房 , 房屋归属人签订购房协议(安置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 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房屋归属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 经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 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售房单位(建设单位)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 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加以标注 。
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但未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 经调查核实 , 对转移链条清晰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转让合同无特殊约定的 , 可由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 经公告无异议后 , 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 , 办理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
符合首次登记条件但项目责任主体终止的 , 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等权属来源证明和未登记原因说明申请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 , 将有关情况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予以公告 , 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 , 予以登记 。
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 , 按照原证书记载用途分别注明 ,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用途 。
另外 , 指导意见中也提到 ,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 , 对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 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 ,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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