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TB|明星代言人要不要担责?,汪涵紧急道歉!爱钱进被立案侦查:全国超37万人“踩雷”( 二 )


7月3日 ,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祥接受大河报·大河财立方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在法律层面上 , 明星代言人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 甚至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 。 “当然 , 汪涵代言过程中的细节信息我们无从了解 , 目前只能从广告法的角度做推测 。 ”
张祥介绍 , 广告法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 应当依据事实 , 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同时 , 广告法62条规定 ,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 , 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张祥认为 。
另外 ,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红认为 , 明星代言时是否使用过这款App , 是否了解该商品的运营模式和安全性能 , 对于APP推荐的高年化利率和营利模式是否熟悉 , 是否尽到普通人的谨慎注意义务 , 这些将成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关键 。
其实 , 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翻车的不止一家 。 如黄晓明曾为快鹿集团旗下东虹桥金融代言 , 后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逾期;钢琴家郎朗曾代言的88财富母公司中科创集团则涉嫌自融自保;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女星曾为出事前的E租宝打过广告 。 不过 ,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采访人员从公开报道查看 , 暂无明星代言人担责的案例 。
责编:刘赟|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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