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务处分法⑤准确把握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 二 )


精准开展政务处分工作 。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保证政务处分质量和效果 。这就要求监察机关要准确运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处分适用规则,合理把握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着力提高政务处分工作的精准性 。在开展处分工作中,要做到既坚持原则、严肃追责,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根据公职人员违法的不同情况,准确区分问题性质、责任大小、过错轻重和危害程度等,确定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种类 。对于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不予处分条件的,要从宽处理,给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具备法定从重处分情节的,要从重处罚,毫不姑息手软;对于既有从重情节又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要综合判断其客观危害、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进行整体评价;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知错悔错、主动交代、配合调查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要准确区分情况,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 
政务处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 。监察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政务处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促使公职人员警醒和改正 。要通过精准开展政务处分,真正起到处分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职尽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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