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锐丰源化工违规建设两台2吨燃气锅炉被罚款

2020年6月16日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入位于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浦路10号的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 发现该公司新建两台2吨燃气锅炉提供不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据了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 擅自开工建设的 ,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 , 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
【青岛锐丰源化工违规建设两台2吨燃气锅炉被罚款】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贰拾伍元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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