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已出租转让,还能拿到物业补贴?
扬子晚报网7月6日讯(记者 刘浏)为何拆迁安置房已出租转让 , 还能拿到物业补贴?近日 , 江阴市检察院敏锐发现公共利益受损线索 , 通过公益诉讼、督促11个乡镇追回591万余元拆迁安置房物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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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 江阴市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本市某地未定期对辖区内已转让的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补贴款进行核减 , 敏锐感到这可能涉及国有财产流失 。
检察机关进一步了解到 , 2014年 , 江阴市物价局、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该《办法》明确提到 , 拆迁安置房业主将房屋出租或转让的 , 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 ,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全额缴纳 , 政府不进行补贴 。 而承办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后发现 , 该市绝大多数乡镇、街道均未定期对辖区内出售或出租的拆迁安置房物业补贴进行核减 , 违反了上述文件规定 , 涉嫌引发国有财产流失、国家利益受损 。
2019年9月 , 江阴市检察院将上述问题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 并于2020年1月依法向全市11个乡镇、街道办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 建议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拆迁安置房出租或转让情况 , 统计核算具体面积 , 并在发放物业补贴时予以核减 , 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
收到检察建议后 , 各乡镇、街道办高度重视 , 迅速响应 , 整改落实 。 为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 该院始终保持与各乡镇、街道办的沟通联系 , 先后5次受邀参加乡镇、街道办关于核减出售出租拆迁安置房物业补贴的联席会议 , 听取各镇街在该项工作实际开展中的困难 , 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
【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已出租转让 , 还能拿到物业补贴?】检察建议的法定回复期间 , 恰逢春节假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 , 各乡镇、街道均大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 针对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乡镇、街道无法在法定期限回复的问题 , 江阴市检察院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 , 并与相关镇街协调达成共识 , 决定将整改工作延后 , 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再快速开展 , 得到了相关镇街的认可与支持 。 截至6月中旬 , 江阴市检察院已收到共11个乡镇、街道关于拆迁安置房物业补贴核减工作检察建议的复函 , 经汇总确认已追回拆迁安置房物业补贴费591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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