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保护体系与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民法典人格权保护体系与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发挥( 四 )
——民法典时代
四大检察与人格权保护
民法典的重大创新和亮点之一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 。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之一,是法律体系中以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为核心内容的重要基础性权利 。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法治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弘扬等某种程度上都有赖于人格权保护 。面对民法典时代人格权保护这一深刻恢弘的命题,检察机关应当具备高度自觉,将保护人格权的理念贯穿于四大检察工作中,成为人格权的捍卫者与守护者 。
检察机关对人格权保护的实践
在刑事检察方面,依法履职保护公民人格权 。比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就曾明确提出,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中,检察机关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起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犯罪1472人,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
在公益诉讼方面,以公共利益代表身份维护英烈的人格权 。近几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为维护公共利益,在英烈人格权保护等案件中有所作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特别是民法总则实施后,检察机关以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以公益诉讼和诉前建议方式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 。如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曾某侮辱消防烈士一案;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部门发出督促维护烈士陵园检察建议等等 。
在营造营商法治环境方面,坚定不移维护企业家的人格权 。检察机关先后制定实施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和举措,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政策要求,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 。
在未成年人检察方面,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校园综合治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针对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 。
民法典时代四大检察对人格权的保护
检察机关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重新组建了专业化办案机构,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的新格局 。内设机构变革使检察机关角色定位与工作重心发生了巨大转变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公共利益的代表,也是人格权的捍卫者与守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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