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受贿300余次超百万,桐城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5年2个月( 二 )


另查明 , 李应来系2019年4月20日主动到桐城市监察委交代其收受伯爵宾馆负责人汪某现金26000元和洗浴卡2500元的事实 。 但李应来第一次主动交代事实时避重就轻 , 没有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 为进一步查清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 2019年7月30日 , 桐城市纪委监委决定对李应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 于当日上午将其带到安庆市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审查 。 留置调查期间 , 经过组织教育 , 认罪态度逐步转变 , 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事实 。 留置调查期间 , 李应来的亲属代其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合计1121285元 。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认为 , 李应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在担任桐城市公安局范岗派出所所长、龙眠派出所所长、桐城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在案件办理、治安管理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5285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应来在担任桐城市龙眠派出所所长期间 , 违反国家规定将596220元国有资产在全体干警中予以私分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均成立 。 李应来任龙眠派出所所长和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 , 充当涉恶人员的“保护伞” , 应酌情从重处罚 。
【澎湃新闻|受贿300余次超百万,桐城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5年2个月】此外 , 法院还认为 , 李应来在受贿犯罪中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应来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 可酌情从轻处罚;李应来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 最终 , 李应来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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