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冒充记者写负面报道敲诈企业 一犯罪集团14人获刑
冒充新闻工作者 , 大肆敲诈勒索当地矿山、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 。 近日 , 河南省渑池县法院依法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等14人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中1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7万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认定另外2人为从犯 ,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相应刑罚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7年1月 , 被告人朱某将其实际控制的河南融之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融之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朱某甲 。 2018年3月 , 融之媒公司与某媒体签订合作协议 , 并在该媒体的网站刊发新闻稿件 。 后被告人朱某招募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进入公司 , 把上述人员分为外采部、编辑部 , 将刘某编入编辑部 , 负责网站相关栏目的发帖、删帖工作 , 将其他人员编入外采部 , 并配发私制的网站工作证 。 朱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 安排、指使外采部人员到河南省下属市区县 , 采用偷拍偷录等方式收集矿山等行业企业涉环境污染等相关信息 , 并撰写负面报道 , 经朱某审核 , 由刘某发布在网站相关栏目中 。 然后外采部人员通过向涉事企业等相关负责人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施压 , 借机索要钱财 。 得手后 , 朱某安排刘某将相关负面报道予以删除 , 并给外采部人员分赃 。
经查 , 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刘某等14人冒充新闻工作者 , 以上述手段先后对河南省下属市区县矿山、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31起 , 非法获利42万余元 。 2019年8月 , 渑池县检察院对朱某等人批准逮捕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 , 移送渑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经审查 , 今年4月25日 , 渑池县检察院就该案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刘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冒充新闻工作者 ,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报道为由 , 威胁、要挟他人 , 索取公私财物 , 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检查日报)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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