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主要专利受让自关联企业,独立性缺失?( 二 )


证监会调查显示 , 内幕信息公开前 , 夏云芳与尤小平存在通话联系 , 仅仅在2016年3月31日至4月5日期间 , 尤小平与夏云芳通话就达8次 。 在项朝嵘利用账户买入华峰超纤股票前的2016年3月24日、3月29日期间 , 其与项朝嵘与尤小平两人有多次通话联系 。
两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证监会责令夏云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 没收违法所得560.37万元 , 并处以1681.11万元罚款;没收项朝嵘违法所得 681.10万元 , 并处以2043.30万元罚款 , 二人罚款共计3724.41万元 。
信息披露真实是对上市公司的起码要求 , 是上市公司诚信的标准 , 而作为华峰铝业实控人 , 尤小平是该内幕信息所涉收购事项的主要决策者、推动者 , 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 直接卷入上述内幕交易 。
【华峰铝业:主要专利受让自关联企业,独立性缺失?】华峰铝业:主要专利受让自关联企业,独立性缺失?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