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内容的制造者,侵害名誉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

东北网7月6日讯(庞学勤 采访人员 佘雨桐)如今 , 是个全网络自媒体时代 , 人人都是内容的制造者 , 但一旦发布不当内容 , 便会引发纠纷 。 近日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西郊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录制小在某平台发布不当引起的民事纠纷案 , 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 , 彻底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 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
鸡冠区人民受理后 ,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通过法官释法 , 田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当行为给鸡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后果 , 主动向鸡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 消除不良影响 , 并取得鸡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谅解 , 在人民主持下 , 双方达成和解 。
法官说法: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 。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 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 。 主要包括: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和名誉利益支配权 。 在审判实践中 , 侵害名誉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及因过失致人名誉权损害 。 本案是通过网络作为手段进行名誉侵权行为的典型案例 , 田某用其拍摄的鸡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安铃木的标识和门店编造虚假网络段子 , 侵犯了鸡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 致使鸡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誉受到损害 , 值得庆幸的是田某能够及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 与鸡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 避免了双方因此事而发生的扩大损失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人人都是内容的制造者,侵害名誉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名誉权
【人人都是内容的制造者,侵害名誉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名誉权 , 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 它是人格权的一种 。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 , 是人格的重要内容 , 受法律的保护 。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 凡败坏他人名誉 , 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 , 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 , 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 ,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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