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版权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图片版权纠纷中,3成被告是“拿来主义”
今天 , 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互联网图片版权保护问题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 。 法官表示 , 目前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乱象 , 是侵权人、权利人等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 需要各方共同推动形成图片版权保护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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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院以来 ,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涉网著作权案件 , 其中 , 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占比达77% 。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 , 国内排名前五位的图片公司涉及图片类著作权案件数量占到43% 。 这类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组合方式等呈现出明显的一致性 , 法院也已经形成较为明确的裁判规则和标准 。
相比之下 , 侵权方主体则类型多样 。 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个体户、个人均有涉及 , 新闻网站等媒体侵权多发 , 微博、微信、博客、贴吧等平台上的自媒体用户侵权现象亦十分普遍 , 被侵权图片九成以上是被作为文章配图使用 。
“在案件审理中 , 我们注意到 , 部分权利人并不注重通过正常渠道对外进行版权许可 , 而是将诉讼索赔作为经营或者获利的方式之一 。 ” 姜颖表示 , 在同一被告有多次侵权时 , 权利人往往仅针对一张图片起诉 , 而在调解时要求一并调解其余侵权图片 , 或促使侵权方购买图片库产品 , “这是试图利用司法力量解决版权争议、促成版权交易 , 甚至部分公司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 , 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 ”
当然 , 侵权人的版权意识不足 , 是此类案件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 。 有三成的图片使用人是直接通过搜索引擎获得相关图片 , 并未寻求权利人授权 。 同时 , 个人无法查明权利人是否真的享有图片版权 , 权利人开价过高 , 也成了阻碍授权成立的障碍 。
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图片版权案件存在的权利状态不清晰问题 , 加强了权属审查 , 防止“浑水摸鱼” 。 对电子证据严格审查 , 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 , 确定差异化的损害赔偿数额 , 对权利人进行适度保护 , 同时也注重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 , 不应不合理地加重图片使用人的经济负担 。
在司法审判中 , 目前单幅摄影作品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 , 最高为4000元 , 中位数为800元 , 平均值为867元;单幅美术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440元 , 最高为25000元 , 中位数为800元 , 平均值为5670元 。
但姜颖表示 , 图片版权交易本应是市场行为 , 交易价格也应在市场中形成 , 司法定价不能代替市场定价 。 然而 , 因双方当事人通常未就损害赔偿积极举证 , 法官在个案中无法确切了解相关图片的市场价格 , 图片版权市场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 。
“目前涉网图片版权乱象 , 某种程度上是图片权利人和侵权者等各方共同造成的局面 。 ” 姜颖认为 , 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 , 塑造了“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传播者”的著作权新型关系 。 相关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整体提高 , 而改变现有图片授权许可机制也是更为迫切的 。
发布会上 ,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共同发起“规范图片版权市场 , 共促产业健康发展”倡议 , 并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刘苏雅
【图片版权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图片版权纠纷中,3成被告是“拿来主义”】流程编辑:T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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