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镭射笔照射警员眼睛,香港前空姐袭警罪罪名成立被判刑3个月
【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尹艳辉】据香港“东网”等港媒7月7日报道 , 去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 , 28岁女子郭丽芬涉嫌用镭射笔照警员眼睛 , 她否认袭警罪 。 经审讯后 , 香港九龙城法院7月7日裁定郭丽芬罪名成立 , 判刑3个月 , 但获准以2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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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 , 被告被捕时身怀生理盐水及口罩等物品 , 不相信她仅为路人 。 法官称 , 警队对社会有很大贡献 , 轻判被告会增加警方执勤时的困难 。 法官拒绝辩方为被告索取社服令报告的建议 , 直接判她监禁 。
据报道 , 28岁被告郭丽芬 , 曾报称任职机舱服务员 , 后来转行任职金融经理 。 她被控于去年8月10日 , 在尖沙咀弥敦道和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 。 辩方律师裁决后求情称 , 相比其他案件而言 , 本案相对轻微 , 医疗报告也显示事主没有伤势 , 视力也没有受损 , 希望法庭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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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朱冠强供词诚实可靠 。 尽管辩方曾经质疑事主庭上口供跟书面供辞不一致 , 但陈官指两份供词有差别是常见的 , 因为证人接受广泛而深入的提问 , 有可能庭上唤起更多记忆 。 另外 , 被告案发前曾先后两次用镭射笔照射朱冠强 , 每次长达30秒 , 这有利于他辨认 , 也相信朱冠强一直有留意被告 。
【用镭射笔照射警员眼睛,香港前空姐袭警罪罪名成立被判刑3个月】至于辩方曾质疑 , 被告被捕时手上是没有镭射笔 , 法官称 , 虽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并非涉案的激光笔 , 但认为被告被捕过程中不断挣扎 , 混乱中弄丢其手中的激光笔亦是情理之中 。 而视频片段也显示当时有人用雨伞等袭击警员 。 法官裁定被告有意图用激光笔照射以伤害警员 , 行为构成殴打 , 又指眼睛属人体脆弱的部位 , 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 , 判监禁无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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