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套路贷、暴力讨债……广州11人涉黑团伙最高获刑20年
中新网广州7月7日电 (蔡敏婕 彭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 , 通报广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 并发布十件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 其中罗嘉盛等1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入选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查明:2016年6月 , 罗嘉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广州市捷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并陆续招募、雇佣了郭健勇等人进入公司工作 。 借用他人注册的广州伟恒贸易有限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 , 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 , 罗嘉盛以“催收”为名 , 组织、指挥上述在公司工作的人员 , 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 , 获取非法利益 。 同时 , 罗嘉盛接受他人委托 , 对于欠债不还或者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 , 组织郭健勇等人 , 成立微信工作群“开工上水群” , 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秽的东西、泼红油、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 , 依托自身势力和影响力 , 进行非法“追债” , 收取高额“回扣” , 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逐步形成了以罗嘉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 , 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法律套路贷、暴力讨债……广州11人涉黑团伙最高获刑20年】广州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 , 数罪并罚 , 判处罗嘉盛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 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分别判处其余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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