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河南钢铁及水泥企业试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超低排放改造不到位 用水用电要加价

大河网讯(河南日报记者赵力文)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做得不到位 , 企业用电用水要被加价 。 记者7月7日获悉 , 经省政府同意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文 , 决定对全省钢铁、水泥企业试行污染物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 未按要求完成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的 , 实行用电、用水加价政策 。
去年开始 , 我省推动钢铁、水泥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 为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 ,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 根据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精神 , 我省出台了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
加价标准将按照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这3项要求完成情况而定 。 全部完成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的 , 用电、用水不再加价;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 , 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5元;2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 , 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8元;3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 , 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 。
“这是我省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 , 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政策 。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邵丰收表示 , 政策的初衷是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主动性 , 促进企业加快绿色发展步伐 。
【超低排放河南钢铁及水泥企业试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超低排放改造不到位 用水用电要加价】据介绍 , 钢铁、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 , 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 , 开展监测和评估 。 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 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发展改革部门据此公布差别化电价、水价 。 对于新投产的钢铁、水泥项目 , 同样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