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出台“禁捕令”:餐饮菜单不得出现“江鲜”

湖北襄阳出台“禁捕令”:餐饮菜单不得出现“江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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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正在收缴、清理汉江上的捕鱼网具(资料图) 胡传林 摄
中新网襄阳7月8日电 (胡传林)湖北襄阳市政府7日发布通告: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渔 ,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捕捞行为 。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 , 一经查实 , 最高奖励1万元人民币 。
通告规定 , 流经该市的汉江襄阳段及南河、北河、小清河、唐河、白河、唐白河、蛮河等主要通江水域为禁渔水域 。 禁渔水域范围内实行为期10年的禁渔 , 襄阳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 。
禁渔期间 , 禁止汉江野生鱼类的捕捞、运输、销售、加工、食用 。 禁止出售橡皮艇、挑船等水上交通工具用于非法捕捞;禁渔水域范围内 , 除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用于生产、生活、交通的船舶外 , “三无”船舶一律上岸、一律销毁;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毒鱼药品;禁止制售电打鱼设备;禁止借游泳等名义下网捕鱼 。
禁止市场主体以“汉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高价售卖 , 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汉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 。
通知还规定 , 在禁渔区范围内实施垂钓的 , 仅限一人一杆 。 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 。 禁止将钓获的汉江鱼进行交易 。
【湖北襄阳出台“禁捕令”:餐饮菜单不得出现“江鲜”】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 依法严厉打击 。 对非法捕捞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 将违法信息推送至襄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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