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内退一年高空抛物泄愤,扔过液化气、花盆和砖头

2020年7月3日晚 , 安徽省蚌埠市经开区某小区一辆儿童摇摇车从天而降 , 差点砸中路过行人 。 民警最终锁定方某有作案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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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讯问 , 方某对其于7月3日晚从其所居住楼层单元楼顶 , 往下抛掷儿童摇摇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同时方某交代其从2019年至今因其所在单位让其内退 , 导致心理失衡 , 曾多次从其所居住楼层及单元楼顶往下抛掷杂物发泄不满情绪 , 其中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花盆、砖头等物品 。 7月6日 , 蚌埠警方已对方某以涉嫌采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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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网友纷纷表示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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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故意杀人罪 祭出重典才能护卫“头顶安全”近年来 ,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 ,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 并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 其中 , 最让公众感到有力的一条是 ,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 , 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 老百姓曾经形象地把高空抛物称为“故意杀人” , 如今在法律上得到“呼应” 。 城市高楼大厦鳞次栉比 。 遗憾的是 , 有一些住在高楼的人 , 素质并没有随之“更上一层楼” , 反而做出了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举动 , 高空抛物就是典型 , 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 ,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 随手一扔 , 自身素质便连同被扔下的东西 , 以自由落体的方式 , 跌向地面 , 摔得粉碎 。 楼下汽车等物品被砸坏是家常便饭 , 无辜人员伤亡也非个例 。
危害显而易见 , 防范刻不容缓 。 可相当长时间里 , 对“头顶上的危害”存在现场取证难、责任认定难、法律适用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 今年7月贵州贵阳一熊孩子高空扔下灭火器致人死亡案 , 就引发广泛争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作为未成年人的当事人及其父母又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查阅之前相关案例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是最常用的罪名 , 包括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认为这样的判决“轻了” , 既不能还受害者以公道 , 也无法教育引导更多人 , 更无法有效扭转高空抛物、坠物多发且造成严重危害的严峻形势 。
《意见》完成了从“过失”到“故意”的转变 , 说明这不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 , 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 释放了从严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明确信号 , 有助于形成强大的震慑态势 。 故意高空抛物高度危险 , 存主观恶性 , 极易引发重大事故 ,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只有依法严惩 , 才能减少公众的疑虑 , 也符合公众的期待 。 在依法惩治此类行为的同时 , 应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 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 , 持续推动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 , 合力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当然 ,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 , 从严惩治更要明确区分 。 对此 , 《意见》也都有明确表述 , 比如对“谁扔的” , 提出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 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 , 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 , 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 , 也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 一项项明确要求 , 一个个责任主体 , 正在织密防范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的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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