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内非法毒杀国家野生动物 三人获刑
正义网辽阳7月8日电(采访人员刘键 通讯员卢金友)为获取一点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甚至以身试法 。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野味在市场兜售牟取不义之财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近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孙某林、薛某明、张某全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五年十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
2020年1月,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流域河东段,发生了一起人为投毒造成大量野生赤麻鸭非正常死亡的刑事案件,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通报给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主办检察官通过深入案发现场勘查,就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取证方向,制作十一组继续侦查事项送达公安机关,为案件依法快速批捕起诉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相关程序,依法对孙某林等三名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经检察机关查明,2020年1月以来,从外地流窜到辽阳的孙某林,伙同同案犯薛某明多次到辽阳市太子河流域河东段赤麻鸭迁徙地投放拌有农药(呋喃丹)的玉米粒,于次日返回捡拾中毒死亡的赤麻鸭,以每只25元的价格卖给盘山县个体业主张某全,张某全以50元的价格在菜市场作为野味出售 。经查实共毒杀赤麻鸭、喜鹊、山斑鸠等野生禽类四百余只,致附近村民28只绒山羊中毒死亡,经相关部门鉴定赤麻鸭、绿头鸭为辽宁省省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辽阳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
【禁猎期内非法毒杀国家野生动物 三人获刑】2020年3月31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主办检察官运用远程提讯室讯问三名被告人,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三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4月21日,因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案远程提审的需要,一审法院采用网络方式开庭,鉴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在审理阶段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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