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锐评:驻港国安公署依法办事,“随意抓人”的想象力太丰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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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锐评:驻港国安公署依法办事,“随意抓人”的想象力太丰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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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 香港才会安定 , 市民才能安心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揭牌仪式8日在香港举行 , 宣告驻香港国家安全公署正式成立并运行 。 作为第四家中央驻港机构 , 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 , 既是中央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履行根本责任的直接体现 , 也将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起到支持、督促、补充、“兜底”作用 。
然而 , 一些别有用心之人 , 再次玩弄起了老把戏 , 妄图通过“泼脏水”混淆视听、制造恐慌 。 他们罔顾事实 , 宣称驻港国安公署可以在港“随意抓人” , 把人送到内地受审;他们妖言惑众 , 说什么“市民恐在不知情下堕入法网” 。 想象力未免太丰富了!这种假维护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实的伎俩 , 这种打着“自由民主”旗号、干肆意抹黑勾当的行径 , 无非是要在社会制造无端恐惧 , 令市民由恐惧而相信谣言 , 进而挑拨仇恨、挑起对抗 , 用心何其之歹毒 , 手段何其之卑劣!
君难道不见 , 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 , 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君难道不明 , 即便在特定情形下 , 驻港国安公署管辖有关案件在启动程序上 , 也是有着非常严格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君难道不知 , 驻港国安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 , 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些规定 , 都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律上的 。 驻港国安公署并不能自行决定对某个案件行使管辖权 , 行使管辖权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 程序如此严格 , 何谈“无王管”?香港国安法明文要求 , 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要接受监督 , 规定如此明确 , 怎么可能会是“随意抓人”?这不是颠倒黑白、危言耸听是什么?
泼脏水的人只会弄脏他们自己 。 他们越是“跳得欢”、喊得响、表演得放肆 , 世人就越能看清他们的险恶用心 。 事实的成色 , 不会因谣言减损一分 。 中央为何要保留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的直接管辖?事实就是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能出现“管不了、管不好”的特殊情况 。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就曾直言不讳地指出 , “一般情况下由香港队落场踢波(下场踢球) , 但如果对方是国家队 , 那我们就不能不派国家队了” 。 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 基本法第18条虽然有进入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 , 但一旦出现那种情形 , 就将会是非常严重的情况 。 设立驻港国安公署 , 就是要以低强度的方式来维护国家安全 , 防止、避免出现严重情形 。 这样的道理 , 这些人恐怕不是不清楚 , 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 由此亦可见 , 他们就是想把水搅浑 , 就是想污名化、妖魔化驻港国安公署和香港国安法 , 就是想令香港社会动荡不安 , 以借机捞取政治私利 , 实现政治图谋 。
毋庸讳言 , 一些香港市民确实对内地的法治状况缺乏深入了解 , 但从常识就可判断 , 国家安全机构在内地办案也要严格依法办事 , 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 , 怎么可能到了香港反而变得无拘无束呢?中央为何一再强调香港国安法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人?就是要告诉世人 , 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 。 驻港国安公署只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 , 即便在这四类案件中 , 驻港国安公署也只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 , 管辖的案件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并无直接关系 。 法立了就要遵守 , 规定了就要执行 。 驻港国安公署不可能随意扩大打击面 , 更不可能罗织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 在世界各国 , 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 , 属于中央的“保留管辖”事项 。 既然是中央事权 , 设立驻港国安公署管辖相关案件 , 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 。 这是基本的常识 , 更是无可辩驳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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