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银行对合伙企业须提高风险意识( 二 )


由于合伙企业在募集资金过程中 , 常使用未经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者的形式吸收资金 , 加上承诺夸大不实的还本付息或其他高额给付作为回报 , 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 , 银行面对合伙企业客户 , 除提高警觉外 , 还应适度调高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对应的洗钱风险管控措施 。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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