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为他人“借”来的电瓶车充电 民警:明知该车属性仍帮搭电,是共同犯罪

今年6月初 , 一名快递员向南京建邺警方报案 , 说自己用来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不见了 。 警方于6月底将三名盗窃嫌疑人抓获 , 但这三人都大喊“冤枉” 。 其中两人说 , 他们只是借车用几天 , 然后就还回去了;另一个人则说自己只是帮忙给车换个电瓶 , 并没有参与偷车 。 但最终 , 三人还是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既然车都还回去了 , 为什么还算偷呢?
6月初接到报警后 , 民警到失窃现场寻找线索 , 却意外发现车就停在原地 。 难道是报警人弄错了?民警调取监控发现 , 此前一段时间里 , 这辆车确实消失过 。 经查 , 两名男子赵某和徐某先将车推走 , 然后又将它推了回来 。 这两人分别是附近快递点的负责人和快递员 。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为他人“借”来的电瓶车充电 民警:明知该车属性仍帮搭电,是共同犯罪】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民警彭毓昆说:“站点负责人赵某在得知此处有一辆电动三轮车长时间没有人骑 , 他就想据为己有 , 以供自己收发快递、开展业务使用 。 ”
5月26日晚 , 赵某、徐某推走电动三轮车后 , 发现车辆电瓶没电 , 便向另一快递点负责人刘某求助 , 这才顺利将车骑走 。 后来 , 刘某得知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 赶紧告诉了赵某和徐某 , 两人又将车推了回去 。 6月29日 , 这三人先后被抓获 。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为他人“借”来的电瓶车充电 民警:明知该车属性仍帮搭电,是共同犯罪】审讯中 , 赵某、徐某辩称自己只是借用了一下三轮车 , 不该算盗窃 。
犯罪嫌疑人徐某说:“骑了只有不到一个星期 , 有天晚上又把电动车还回来了 。 电动车我肯定是要归还的 , 因为是我从小区里骑出来的 。 ”
民警彭毓昆说:“由我们正式立案侦查之后 , 他们迫于压力才把车辆给还回去 。 构成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 但并不能影响对整件事情的定性 。 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秘密手段取得他人财物 , 这个是属于典型的盗窃犯罪 。 ”
而刘某则认为自己并未参与车辆转移 , 觉得被抓很冤枉 。
民警彭毓昆说:“刘某提供了相关的信息 , 并且在明知该车辆是属于他人所有的情况下 , 仍然主动向他们提供帮助 , 帮其搭电 , 从而让他们顺利地能够把电动车骑走 。 其实他在里面起到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 , 因此我们是以盗窃的共同犯罪 , 将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
民警解释得很清楚 ,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秘密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 属于典型的盗窃犯罪 。 而为盗窃嫌疑人提供帮助的行为 , 也同样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 , 将受到严厉处罚!奉劝一些人 , 千万别动歪脑筋 , 莫伸手 ,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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