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近日宣判 孙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近日|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近日宣判 孙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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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孙某鹏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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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鹏长期把持控制阜下村基层组织政权,在阜下村进行征地建设以来,被告人孙某鹏通过组织他人对该区域内的项目工程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并进行非法采矿,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秩序,形成非法控制,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孙某鹏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孙某鹏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孙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0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孙某鹏、孙某某共同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1.1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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