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法院退休干部发帖称两警察是"黑警"被判刑 现已上诉( 二 )



2019年10月底 , 陈光平向法院起诉方克林 , 称其侵害名誉权 。 2020年4月 , 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判决方克林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赔礼道歉文章 , 并按陈光平的诉求支付赔偿金1元 。 此后双方上诉 , 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判决 。
与陈光平起诉方克林这起名誉权民事案件几乎同时 , 方克林属下邵长斌、吴文军控告陈光平诽谤 。
2019年10月上旬 , 邵长斌、吴文军以诽谤罪向乐平市法院起诉陈光平 , 景德镇市中院指定浮梁县法院管辖 。 当年11月 , 倪军也控告陈光平诽谤 , 浮梁县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
邵长斌、吴文军、倪军在起诉书中称 , 陈光平在网上发布造谣诽谤文章 , 捏造他们三人合谋炮制刑事假案、实施抢劫犯罪等事实 , 请法院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
法制|法院退休干部发帖称两警察是"黑警"被判刑 现已上诉
本文插图

陈光平的微信公众号截图
一审判刑两年半 , 二审律师作无罪辩护
浮梁县法院经审理认定 , 陈光平发布“诽谤”文章的时间 , 是从2019年9月3日至12月28日 。 比如在当年9月 , 陈光平发布多篇“单挑乐平市黑恶团伙纪实”系列文章;12月15日 , 他还发布《乐平奇案:市委书记压阵放纵经侦警察抢劫》一文 。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光平没有正当或合法理由的情况下 , 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亦忱”为网名 , 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 捏造自诉人邵长斌、吴文军、倪军“警黑勾结、罗织罪名、炮制刑事假案”等内容 , 并以此污蔑邵长斌、吴文军为“黑警”、三名自诉人为“罪犯”“抢劫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 在网络上散布 。
经过公证及腾讯等企业出具函件证明 , 陈光平发布的30篇相关文章 , 在网上阅读量被认定为673737次 。
自述人提供的证据中 , 包括景德镇和乐平警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邵长斌、吴文军、倪军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在侦办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一案中 , 邵长斌无违法犯罪嫌疑;作为报案人倪军的亲戚的吴文军 , 已按规定回避了对此案的相关审核工作 。
自述人出具的证据材料还包括一份刑事判决书——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2020年1月审理的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一案 , 石傲香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 , 该判决已生法律效力 。

在一审审理期间 , 陈光平为自己辩护称 , 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系刑事假案 , 这是他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 , 并未捏造事实;他通过网络揭露自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 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 并非诽谤行为 。 陈光平的辩护人则认为 , 陈光平称自诉人为“黑警”“罪犯” , 属于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 不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 , 自诉人可通过民事法律保护其名誉权 。
2020年4月16日 , 浮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书显示 , 法院认为 , 陈光平在网上发布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67万余次 , 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五千次”标准 , 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故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 浮梁县法院遂以诽谤罪判处陈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一审宣判后 , 陈光平上诉至景德镇市中级法院 。
2020年6月28日 , 景德镇中院就此案召开座谈会 。 原审自诉人邵长斌、吴文军、倪军均发言称 , 陈光平的诽谤行为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 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陈光平的二审辩护律师邓学平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陈平光无罪 , 其主要辩护意见为:陈光平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 量刑畸重 , 审理和宣判程序严重失当;司法公正事关重大公共利益 , 作为公民的陈光平有对“万宇城”一案发表批评和监督言论的权利 。
在6月28日的法院座谈会上 , 辩护律师邓学平提出以原审自诉人撤诉为前提的调解意见 , 被邵长斌、吴文军、倪军三人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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