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四川广汉花炮厂爆燃致6伤:涉事公司曾因花炮炸伤人被判赔偿

7月8日21时10分左右,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南丰生产区厂房发生燃烧,22时25分引发燃爆。
9日凌晨2时左右,四川广汉市委宣传部发布燃爆事故的情况通报: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疏散周边群众,开展消防救援,现场火势已得到控制,周边群众已疏散到安全区域。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人轻伤,目前正在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
采访人员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曾经因为生产的花炮产品存在缺陷、不合格,导致消费者被炸伤左眼而被判赔偿。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民终6549号二审民事判决书认定,2015年2月19日,受害者沈某某在燃放该公司生产的“金雁”牌花炮时,被花炮爆炸炸伤左眼。经鉴定,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雁”牌花炮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应承担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 事故|四川广汉花炮厂爆燃致6伤:涉事公司曾因花炮炸伤人被判赔偿】另外,在广汉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7月的一份行政处罚公告中,金雁花炮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其协合分厂装药车间44号工户盛装药物的料斗里的药物(银粉)的药面超过料斗的边沿,导致2019年1月21日发生一起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地安监部门因此对其处以16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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