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男子贩卖假毒品获刑 法官:以为卖的是真毒品,构成贩毒罪

南都讯 贩卖假毒品应如何判刑?近日 , 珠海中院审结一宗贩卖假毒品的二审案件 , 上诉人刘某、秦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七年 。 据悉 , 刘某、秦某将假毒品当成真毒品进行贩卖 , 涉案金额达12万元 。
据了解 , 2018年3月 , 秦某受马某委托找刘某购买毒品600克 , 涉及金额12万元 。 谈妥后 , 马某和秦某从山西来到珠海找刘某 , 三人一起去到陆丰向上家拿货 。 取回毒品后 , 秦某和马某便返回了山西 。
回到山西 , 马某发现毒品是假的 , 便联系秦某找刘某处理 , 三人一同从珠海前往陆丰拿货 。 从陆丰返回珠海时 , 刘某、秦某在高速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 。 民警在刘某的身上查获白色晶体状物质一袋 , 净重648.31克 , 经鉴定 , 未检出常见毒品和易制毒品化学成分 。
香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秦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 贩卖毒品 , 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刘某、秦某是犯罪未遂 , 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 刘某是累犯 , 毒品再犯 , 依法从重处罚 。 分别判处刘某、秦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莉表示 , 行为人不知道自己贩卖的是假毒品 , 以为自己卖的是真毒品 , 因此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判罚 。 刘某与上家选择在夜间交易 , 交易时极为小心隐蔽 , 且刘某曾因贩卖毒品受过刑事处罚 , 因此可以判断其并不知道上家卖的是假毒品 , 据此 , 应依法认定刘某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采写:采访人员朱鹏景 实习生林倩冰
通讯员谢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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