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丈夫摔伤致残,妻子提离婚是否“不道德”?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几年前 , 张某在工地干活时摔伤 , 脊柱严重受损 , 双下肢行动不便 , 被评定为二级残疾 。 妻子王某随后提起离婚诉讼 。 9日 , 记者获悉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柳泉铺法庭法官来到张某所在的偏远村庄 , 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 。
丈夫意外摔伤致残 , 妻子能否提离婚?采访中 , 记者了解到 , 原本一起普通离婚案 , 由于丈夫此前在工地上摔伤 , 公众的观点发生了分歧:一方认为 , 王某有婚姻自由 , 如果夫妻感情已破裂 , 就可以提离婚;另一方则认为 , 张某为了家庭生计受伤 , 王某不能“大难临头各自飞” 。
【事件】农家院里的庭审:丈夫摔伤 , 几年后妻子提离婚
张某家住南阳市镇平县的一个村子 , 几年前 , 他在深圳一建筑工地干活时意外摔伤 , 导致脊柱严重受损 , 双下肢行动不便 , 随后被评定为二级残疾 。
2019年6月 , 张某的妻子王某提起离婚诉讼 。 当时 , 法庭得知张某行动不便 , 就到其家中开庭审理 , 因双方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 , 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
11个月后 , 王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柳泉铺法庭员额法官李世顺已经知道张某的情况 , 案件立案后 , 便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直接邮寄到张某家中 , 把开庭地点就定在了张某家中 。
原定开庭时间是7日下午三点 , 李世顺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于当天下午两点半提前赶到张某家中 , 先进行了庭前调解 , 听取张某意见 , 张某表示 , 坚决不同意离婚 。 王某于三点赶到张某家中 , 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 李世顺决定在张某家的院子里进行了开庭审理 , 保证了张某的诉讼权利 。
案件未当庭宣判 。
【争议】丈夫意外摔伤致残 , 妻子提离婚是否“不道德”?
这原本一起普通离婚案 , 但由于丈夫此前在工地上摔伤致残 , 让这起普通的案件变得不普通 。
9日 , 记者从此案采访了多位婚内人士 , 观点发生了分歧 。
支持张某妻子王某提离婚的一方认为 , 王某有婚姻的自由 , 如果婚姻中已经不幸福、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 她就有离婚的权利;另一方则认为 , 张某为了家庭生计受伤 , 王某不能“大难临头各自飞” , 离婚后 , 王某去追求她的幸福了 , 张某如何生活?
“这种情况与两个人感情不和 , 天天吵架离婚的情况不一样 。 有的人本身目的性强 , 遇到这种事 , 薄情寡义很正常 。 他只要能心安理得 , 觉得这样的婚姻成为自己的枷锁和负担 , 那离也就离了 。 ”认为王某不应该此时提离婚的人士告诉记者 。
“不提离婚 , 自愿照顾对方一辈子值得褒扬 , 但这种情况提离婚不至于被说薄情寡义 , 不能对她道德绑架 。 ”也有人站王某 。
【说法】关于离婚相关法律问题 , 律师这样说
为了搞清楚法律上如何平衡该问题 , 记者专访了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 , 围绕几个争议点进行了采访 。
(问题1)王某是否有提起离婚的权利?
张波律师表示 , 妻子提出离婚 , 是法律上的自由 , 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 , 任何人不容侵犯 。 至于提起离婚后 , 法院是否支持其请求 , 还需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 。
(问题2)关于离婚 , 法律上如何规定?
张波介绍 , 是否准许离婚 , 目前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 不过明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后 , 就要依据民法典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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