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法院退休干部发帖称两警察是"黑警"被判刑 现已上诉( 二 )


自述人提供的证据中,包括景德镇和乐平警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邵长斌、吴文军、倪军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在侦办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一案中,邵长斌无违法犯罪嫌疑;作为报案人倪军的亲戚的吴文军,已按规定回避了对此案的相关审核工作。
自述人出具的证据材料还包括一份刑事判决书——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2020年1月审理的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一案,石傲香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该判决已生法律效力。
在一审审理期间,陈光平为自己辩护称,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系刑事假案,这是他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并未捏造事实;他通过网络揭露自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并非诽谤行为。陈光平的辩护人则认为,陈光平称自诉人为“黑警”“罪犯”,属于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不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自诉人可通过民事法律保护其名誉权。
2020年4月16日,浮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陈光平在网上发布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67万余次,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五千次”标准,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故其行为构成诽谤罪。浮梁县法院遂以诽谤罪判处陈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陈光平上诉至景德镇市中级法院。
2020年6月28日,景德镇中院就此案召开座谈会。原审自诉人邵长斌、吴文军、倪军均发言称,陈光平的诽谤行为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光平的二审辩护律师邓学平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陈平光无罪,其主要辩护意见为:陈光平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量刑畸重,审理和宣判程序严重失当;司法公正事关重大公共利益,作为公民的陈光平有对“万宇城”一案发表批评和监督言论的权利。
在6月28日的法院座谈会上,辩护律师邓学平提出以原审自诉人撤诉为前提的调解意见,被邵长斌、吴文军、倪军三人拒绝。
7月8日,邓学平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案件审理期间他将对陈光平作无罪辩护,目前尚未接到二审开庭通知。
来源:澎湃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