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检察日报评武力抢章夺权:公司姓“公”不姓“家”检察日报2020-07-10 08:45:220阅

_原题为:武力夺权被行拘昭示:公司姓“公”不姓“家”
李国民
从4月26日率众闯入公司办公区抢走公章 , 到7月7日带人进入公司撬开保险柜拿走资料 , 公司创始人李某庆导演的“夺权”连续剧 , 终于在第二集以“主演”被行政拘留收场 。
7月8日晚间 , 北京朝阳警方发布情况通报 。 通报称 , 7月7日7时许 , 违法行为人李某庆(男 , 55岁)纠集他人 , 在朝阳区静安中心某公司办公场所内 , 采取强力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了该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 目前 , 朝阳公安分局已将李某庆等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 。
“违法”的定性和“行拘”的处罚 , 是警方依据法律对李某庆“武力夺权”作出的否定评价 。 尽管李某庆表示“无论面临何种处罚 , 我坦然承当” , 但他同时还称“我作为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 , 依据股东会决议 , 带领管理团队接管公司 , 于理有据 , 于法有依” , “求仁得仁 , 又何患哉”——依然把“武力夺权”当成“依法接管” , 说明他对警方的处理其实并不服气 , 他也并不认为自己违了法 。
李某庆的“不服” , 可能源于两点:其一 , 自己已经被重新“选”为董事长 , 接管公司理所当然 , 至于使用何种手段 , 那是他的自由;其二 , 公司是他创办的 , 是他跟老婆的“夫妻店” , 夺权是他跟老婆的“家事” , 外人管不着 。
【#检察日报#检察日报评武力抢章夺权:公司姓“公”不姓“家”检察日报2020-07-10 08:45:220阅】关于第一点 , 李某庆的“当选”是否有效 , 法律上存在诸多疑问 , 比如股东会召开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会的一系列决议是否合法?法律界众说纷纭 。 考虑到相关诉讼正在进行中 , 笔者不想置评 。 但毫无争议的是 , 即便“当选”有效 , 接管公司也绝不能任性妄为 , 否则国法不答应 。
重点说第二点 。 何谓公司?它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 “组织”“社团”这两个关键词 , 鲜明体现出公司的形态特征:它完全脱离个人色彩 ,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相互独立 , 股东个人的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 唯其如此 , 公司才能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 。 创始人也好 , 董事长也罢 , 对公司再重要、地位再高 , 从法律上讲也只是公司的一员;“夫妻店”也好 , 家族企业也罢 , 既然成立了公司 , 公司事务就不再是私事、家事 , 而是公事 , 必须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严格约束 。 法治社会 , 一家知名现代公司的创始人 , 居然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样重要的公司事务当成“家事” , 继而按照处理家事的方式“夺权” , 实在让人遗憾 。
李某庆导演的“夺权”连续剧 , 对公司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 作为民营企业 , 公司走到今天实属不易 。 保护民营企业 , 重点在法治 。 违法要治 , 同时也要让民营企业家明白:公司姓“公”不姓“家” , 公司控制权可以“争”但不能“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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