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违法转播中超联赛,这三家公司被法院判赔50万元( 二 )


四、本案央视取得授权播出类型为直播、延时转播、重播 , 三被告仅以上述授权及某平台政策文件无法证明其获得涉案权利类型的授权 。某公司浙江分公司、某新媒体公司针对IPTV业务进行合作运营 , 杭州电信公司以自身名义开通业务 , 提供服务 , 收取费用 , 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 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本案的体育赛事节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 涉案场次中广州恒大淘宝与北京中赫国安为2019赛季中超联赛的冠亚军 , 两者对战的赛事具有超大关注度 。赛事组织者、信号制作商、转播媒体都在各自负责的环节作出了极大的投入和维护 。涉案节目于2019年5月4日直播 , 被告共同经营的IPTV平台于2019年5月5日即提供节目的点播服务 , 侵权起始时间早 , 持续时间长 , 且在签收律师函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 , 主观过错明显 , 法院据此确定涉案赛事节目侵权产生的赔偿金额 。
在互联网传播速度极快的今天 , 盗播视频正挤占正版赛事节目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 对正轨转播方进行分流 , 而无需进行版权采购等投入 , 体育赛事转播流量价值被低估 , 最终影响的是整体赛事的运用和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 。本案梳理类电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的认定区别 , 明确案涉的体育赛事节目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 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的合法运营和传播 。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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